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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0:07:46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1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139 名激励对象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11,800 股,回购价格 42.48 元/股(因公司整体层面业绩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另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 169 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26 日起 45 天内,每日 8:00—17:00
3、联系人:岑唯
4、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5、传真号码:0574-8790811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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