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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3:53:5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4、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相关说明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会议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在2024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推进自身建设,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健发展。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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