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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3:53:58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7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3.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6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4 号),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12 月 17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发布了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3 月 24 日,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完成了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以总股本 338,990,17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实施后,股权激励股份变为 1,257.6 万股。)
(八)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7 月 7日,公司完成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8,00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九)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足解除限售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注] ①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3 ①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303.18%、加权平均净
长率不低于 80%;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资产收益率 8.48%,
收益率不低于 7.3%,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 且均高于对标企业75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
平; 水平;
②2021-2023 年累计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② 302 件;
专利授权量不少于 120 件; ③ 264.12%;
③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创新智慧 ④ 202.47%。
服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④以 2019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3 年研发 已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
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15% 定的考核指标。
个人层面考核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的个
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确定。
②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
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
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价格
4 具体如下: 均为“A”,标准系数均
考评等 A(合格及 B(待提 C(不合 为“1”。
级 以上) 高) 格)
标准系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
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注:以上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债转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创新智慧服务业务是指风电机组智能化技术研究,创新智慧风场业务模式,智能运维服务、基于大数据优化的备品备件仓储托管业务。
综上所述,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1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3.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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