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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湖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49:07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美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每股转增 0.4 股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8,713,329.1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 元(含税)。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总股本 242,782,822 股,扣除拟回购的股权激励股 533,052 股,以参
与利润分配的 242,249,770 股为基数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
50,872,451.7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69%。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 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50,872,451.70 83,217,224.80 52,016,615.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6,687,876.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5,783,978.80 216,657,741.70 169,586,790.58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961,300,141.0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86,106,292.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否
是否低于 5000 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6,687,876.88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84,009,503.6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192,794,168.88
购注销总额(元)
现金分红比例(%) 104.77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否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说明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数量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0%。
(三)授权期限: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
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授权公司管理人员根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章
程修正案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4 年度,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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