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胜华)
公告时间:2025-04-25 20:17:49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胜华)
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并独立作出判断,针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陈胜华,1970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欧 EMBA,长江 DBA。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务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导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投入充分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和董事会
12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并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部分事项提出了优化建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2024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履职期间,本人及时跟进公司
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和开展,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加强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效能。
2.2024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工作重点聚焦于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发放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及实施进展。公司报酬发放标准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
外,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回购注销、价格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3 项、利润
分配事项 1 项,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对《关于北京七星华创流量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对《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参与设立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二期基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内部审计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此外,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工作进展等情况等进行了沟通,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挥了监督审核职能,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多维度参与公司治理实践。一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以通讯或现场出席方式,全年全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审议公司议案,本人结合自身财务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二是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多次前往公司亦庄基地、台马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持续跟进了解公司业务运营及风险管理状况;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年度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层就审计问题进行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提供详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七星华创流量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参与设立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二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覆盖财务、运营、合规等全流程,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查。公司
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参加第八
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能够遵循专业、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不再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期限一年。上述事项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监督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4 年,本人审核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人员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制定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事项,认为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2024 年未涉及的事项
公司 2024 年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本着忠实、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依规履职,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效
能提升作出更大贡献。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胜华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