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9:21:5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公司全体监事积极出席了监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有效的维护了公司、股东的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公司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的召集与召开、会议表决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和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 会议召开届次 会议审议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
时间
2024.01.12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 全票通过
第十三次会议
2024.02.23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票通过
第十四次会议
1、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五届监事会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5 第十五次会议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全票通过
6、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24.06.04 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全票通过
第十六次会议
2024.06.24 第六届监事会 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票通过
第一次会议
2024.08.26 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票通过
第二次会议
2024.10.29 第六届监事会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票通过
第三次会议 2、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部门的汇报,审议了各期定期报告和财务信息,对 2024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内幕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其他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亦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行为。
以前年度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1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938.63 万元,担保总额未超过担保额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27,938.63万元。该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有效的贯彻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报送信息和使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切实遵守了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没有发生内幕交易行为以及被监管部门查处和要求整改情形。
(七)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在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意见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
3、公司业绩预测的实现情况
报告期,不存在利润实现数较预测数低 20%以上或高 20%以上的情形。
4、报告期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
澳大利亚 Sino Iron Pty Ltd 签署相关主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对新加坡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期限延长至主合同质保期届满
(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 2024 年 1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4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在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
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 2024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 2024 年度实际审计
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 2024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控股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公司集团化治理架构,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收购控
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8)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