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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5 15:46: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监许可〔2022〕1661 号文《关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2022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监许可〔2020〕2496 号文《关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保荐机构。由于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担任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保荐代表人 陆郭淳、朱伟
联系电话 021-231538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73
注册资本 150,973,101 元
注册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经济开发区 E 路 5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开发大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毅
实际控制人 李毅
联系人 张磊
联系电话 0418-3399169
联系邮箱 zqb@dare-auto.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1 年 5 月 18 日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 年 8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落实,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规范存放与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6、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8、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建设项目”拟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电控系统)产业化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减投资金额并延期、
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
因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投行”),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
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本次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事项不属于公司更换持续督导机构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督导工作合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相关文件。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
全部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将继续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
任,直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郭淳 朱伟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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