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1:58:5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0205708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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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11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
1985 年 3 月 16 日正式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785863E。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北京新华都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
北京新华都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系由集体企业北京市朝阳区华乡变压器厂(以下简称“华乡变压器厂”)变更而来。1994 年 4 月,华乡变压器厂名称变更为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淑芹。2000 年,新华都电抗器厂归属平房乡姚家园村经济合作社主管,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谭勇。
2000 年 12 月 31 日,姚家园村经济合作社、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李昭祥、谭勇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姚家园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股权及企业滚存收益共计 1,176,622.84 元,转让给谭勇个人。股权转让后,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归属自然人谭勇、李昭祥所有。
2001 年 5 月 31 日,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村经济合作社《关于对北京新华都电抗
器厂的改制批复》同意: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北京新华都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新华都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20 日股东会决议,公司在原有限责任
公司的基础上以全体股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持有北京新华都特
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金额 88,242,719.76 元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60,000,000.00 元,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折股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本次变更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09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0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公司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 150.00 万元,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2010 年 12 月 23 日,根据本公司 201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618.00 万元,分别由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美锦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特定战略投资者增发股份方式进行增资,增加注册资本 660.2948 万元,相应增发 660.2948 万股,其中由国科瑞华创
业投资企业出资 7,604.80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640.486 万股;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235.20 万元,认购新增股份 19.8088 万股。
2018 年 5 月公司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6 月,以
74,282,948.00 股为基数,将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转增 111,424,422.00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份数为 185,707,370.00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85,707,370.00 元。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378 号文
《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 年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61,92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47,627,370.00 元。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23,813,685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至 371,441,055 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数为371,441,055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1,441,055.00元。
1、 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1号院2号楼8层办公A801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院
2、 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加工、制造变压器、电抗器、组合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及各种配件、组件、零部件;修理电抗器、开关控制设备、变压器;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母公司以及公司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谭勇、宗丽丽夫妇。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4“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报告书共 116 页第15页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 单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对应的该类别
回或转回 应收款项期末余额≥1%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情况 单项应收款项核销金额占对应的该类别应收款项期末余
额≥1%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项其他债权投资期末余额占期末净资产总额≥1%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占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0%以上
重要的单项无形资产 单项无形资产期末余额占期末净资产总额≥1%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 单项该类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该类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
应付账款 五且金额大于10万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 单项该类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该类预收款项期末余额前
项 五且金额大于10万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 单项该类其他应付款项期末余额为该类其他应付款项期
其他应付款 末余额前五且金额大于1万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单项收到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占投资活动现金流入10%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单项支付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占投资活动现金流出10%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占合并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10%以上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占合并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10%以上
公司将单项债务重组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债务重组
重要债务重组 认定为重要债务重组。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