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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良耀)

公告时间:2025-04-25 00:16:0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良耀)
本人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良耀,现任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99 年 8 月至今,在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曾任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康盛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康盛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其中现场
出席董事会 2 次,通讯出席董事会 3 次。会议期间,本人事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会议审议事项取得充分沟通,认真核阅相关材料,并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对提交至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现有董事会的平衡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确定所需的技能和经验,保证公司董事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研讨公司重大决策安排,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4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公司披露了与关联方进行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前述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按照发生金额提交至董事会进行了审议并公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4 年,公司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及 2024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共同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进行沟通指导,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工作负责人和审计机构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针对报告中表述不准确的地方提出修订要求;为投资者能够更深入、顺畅的解读报告和行业情况,提出了完善建议。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其他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在 2024 年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事项亦进行了监督。同时,2024 年就公司提交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事项及报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及时与公司进行意见沟通,例如:针对公司提出的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的方案,本人结合在汽车行业的丰富经验,就中植一客未来的发展方向与市场规划、引入战略投资方的可行性、战略投资方的潜在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针对公司拟布局的新能源商用车动力电池后市场服务业务,本人结合自身专业,围绕不同品牌新能源动力电池换芯换电可行性以及相关电池检测、维修保养、梯次电池综合再利用等事项提出了专业的指导建议。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自身在行业、技术、学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现场沟通、微信、邮件、电话、视频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2024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例如,赴公司总部进行现场调研,期间听取了管理层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的汇报及 2024 年度展望,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及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了公司拓展的液冷热管理、铜合金等新业务,调研走访了液冷机房、总部厂区。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必要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效建议,提醒公司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所在行业的影响,防范相关风险,并监督公司规范经营运作。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监督公司合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 2024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有效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例如,本人 2024 年 5 月 14 日参加了公司的网上业
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并在日常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3、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机构以及会所、律师、券商等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按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强化自身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规章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更好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良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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