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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郑璟华)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7:53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郑璟华
本人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郑璟华,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农工党员,大学本科,专职执业律师、经济师,曾任汕头市第十一、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现任广东天武律师事务所主任、汕头市金平区人大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市新阶联常务理事、汕头市金平区新阶联副会长。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议8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了8次董事会,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弃权票和反对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 1 次,会议内容主要是:2024 年 4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1)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定期参加会议,审阅公司各季度财务报告。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情
况进行交流,敦促其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对业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5)向董事会提交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6)审核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充分了解了财务总监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质等综合情况,对财务总监人选的履历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
(7)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决议
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同意变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决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年报审计相关事宜,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利用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最新进展,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本人还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及
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审议变更事务所事项时,本人事先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变更原因,并关注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衔接计划。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变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8 日、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公司法》专题培训、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等,并积极学习有关独董履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监管案例,通
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利用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同时,不断加强学习以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提高与公司的沟通频率,为公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郑璟华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签名页)
述职人:郑璟华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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