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4:51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9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5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形势、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情况,审慎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13.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016.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468.97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21002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3 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万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 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划 投 资 额 资金金额(万 使用比例
(万元) 元)
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 64,895.85 46,635.35 11,434.77 24.52%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 51,077.70 36,640.29 3,970.87 10.84%
子项目
1.2 研发中心子项目 13,818.15 9,995.06 7,463.90 74.68%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
合计 69,895.85 51,635.35 16,434.77 31.8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特种变
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4 月 30 日调整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项目原
定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
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原预计达到预 项目现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态日期
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建设项目
1.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子项目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1.2 研发中心子项目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生产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原预计达到预 项目现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态日期
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子项目 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
1.1 特种变压器生产基地子项目 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
1.2 研发中心子项目 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并结合当时的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是对公司原有业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与公司当时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虽然生产基地项目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市场发展变化等外部环境影响,变频用变压器终端应用行业需求波动较大,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同时,下游电力、船舶、市政等领域的固定投资出现阶段性收缩,对上游变压器采购需求减少,也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本着审慎和对股东负责的原则,计划放缓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进度,拟将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4月30日。
四、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专注于以变频用变压器为核心的各式特种变压器、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储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变频用变压器与高压变频器组成变频电气系统,共同实现对电机运转的精细化控制,是变频调速技术的主要载体。
随着工业自动化渗透率的提升,变频器作为驱动系统的核心组件,其配套的变频用变压器的需求同步增长,下游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对变频系统的能效要求持续提升,直接带动变频变压器需求的提升。政策驱动也加速了存量设备更新,为变频用变压器创造新增量。202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重点推进工业领域发输配电设备、用能设备的节能降碳改造,变频用变压器作为高压变频系统的关键部件,在提升电能转换效率、降低空载损耗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此外全球人工智能应用、大模型训练/推理等新需求、新业务的崛起,带动人工智能市场规模高速增长,变压器在人工智能运行所需的数据中心配电系统中起到不可或缺
的作用。根据 Semi Analysis 发布的数据,数据中心关键 IT 电源总需求将从
2023 年的约 49GW 增长至 2026 年的 96GW。同时,在全球能源革命纵深推进
背景下,能源体系正经历“去碳化、数字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深刻变革,随
着碳中和目标全球共识加速的形成,传统化石能源主导的格局正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协同发展所替代。在可再生能源场景中,变压器面临的挑战和需求与传统能源系统不同,由于可再生能源的产量不稳定,变压器需要具备更高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在风力发电中,风速的变化会导致电力产出波动,变压器必须能够快速响应这些变化以适应电网稳定。根据 Wind 统计,2024 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量为 79.8GW,天风研究所预计 2025-2026 年国内风电新增装机分别为 107/125GW,风电装机量逐年增加。公司在风电领域具有一定技术和经验积累,项目的实施可以推进公司不断对技术和方案的改进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以研发为主导,作为国内领先的变频电源系统方案提供商,始终致力于在高效节能、新能源(含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高端装备、海洋工程、轨道交通、数据中心等领域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系统解决方案及高端设备,公司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经过持续多年稳定的投入,在多个技术领域形成公司的独特核心竞争力。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保证项目实施具有技术可行性。
公司在本行业积累了多年生产管理经验,具有充足的人才储备以及合理的人才管理结构,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技术、生产、市场、销售、管理等专业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有序开展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保证项目实施具有管理可行性。
公司通过高质量的产品与技术服务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客户与终端用户的认可,与绝大多数高压变频器厂商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合作方式,为其制订产品和服务,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推动公司技术发展。市场需求的持续旺盛,保证项目实施具有市场可行性。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生产研发中心建设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仅涉及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履行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述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