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2:19:36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4
公司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合并利润表 5
—母公司利润表 6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3-111
审计报告
XYZH/2025CQAA2B0043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创新新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创新新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 收入确认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中的应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7 关于收入确认方法 (1)了解、评价、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 和原则及五、41 关于会计报表中营业收入 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项目的披露所述,创新新材公司 2024 年度 (2)选取样本检查合同,识别相关的合 实现营业收入为 8,094,153.32 万元,主要 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 为铝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由于营业收入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为创新新材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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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3)对收入执行分析程序,对异常波动
分析原因,识别风险领域;
(4)对记录的收入选取样本,核对发票、
合同、过磅单、出库单、对账单或出口报
关单、提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
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对合同额较大的客户进行发函询
证,对占收入额较大的客户当期收入额
与前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变动幅度较大
的查明其原因;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
选取样本进行截止性测试,以评价收入
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存在退货
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检查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
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四、 其他信息
创新新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创新新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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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创新新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创新新材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创新新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创新新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创新新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创新新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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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7 日,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4 层 416A 室,法定代表人:王
伟,注册资本:4,107,435,885.00 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