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21:45: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开发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发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5 年为全资子公司开发
计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开发科技(英国)有限公司、开发科技(荷兰)有限公司、开发计量(以色列)有限公司、开发能源科技(乌兹)有限公司和智慧能源计量巴西有限公司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含 11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以上担保额度期限为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担保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张森辉、颜杰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开发科技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红程 宁小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