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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22:54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邮件或直接送达方
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1 人,为曹洪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毅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 2024 年度运行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指引》和《创业板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客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
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向监事发放薪酬(含税)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
2025 年度公司拟向监事发放薪酬的方案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因其担任监事职务本身而领取津贴或报酬,根据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其他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监事相关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如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可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三方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溯联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助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溯联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不包含预留部分)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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