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聪波)
公告时间:2025-04-24 21:22:54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聪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聪波,作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聪波先生,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7 月至今,历任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现机
械与运载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兼任重庆
大学校团委副书记;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召开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聪波 7 0 7 0 0 否 2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召开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机械与运载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 2024年度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 3 次和审计委员会 4 次。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
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机械与运载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2/7 股份回购 同意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年度报告及财务预决算 同意
2024/4/7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利润分配 同意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内部控制评价 同意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募集资金使用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半年度报告
2024/8/20 同意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募集资金使用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4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的同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进行了专项审计;积极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召开的无管理层参加的 2024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同意将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可变现净值列为关键审计事项,督促其按期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年审沟通会后,督导内部审计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配合其完成年审工作,并按照内审工作计划完成内审工作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充分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参与解答投资者关于公司业绩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倾听投资者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在2024 年度认真参与了《新公司法》修订解读和重庆监管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 年度,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2、2024 年度,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4 年度,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办公室、交通餐饮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供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并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未出现承诺变更或豁免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新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