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25:49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汇率的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给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3、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4,5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4、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稳健的原则,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汇率的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给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4,5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对手方、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以及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业务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投资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拟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4,5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以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宗旨,但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汇率波动风险:因汇率波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信息,从而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损失的风险。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稳健的原则,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2、为最大程度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授权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3、公司已制定《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程序及保密信息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
4、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慎重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公司内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并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汇率、利率等,以及协议约定的交割期间,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