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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01:4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http://www.wustec.com)及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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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公司 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2024年度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20.22元/股调整到19.72元/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7,500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5日、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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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节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之“二、激励对象发生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7,5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共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07,5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25人调整为61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999.80万份调整为2,989.05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7,500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人员名单及注销原因进行了核查。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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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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