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52:44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华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志刚先生、独立董事 KEVIN XIANLIANG WU 先生、董事陈岩先生三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志刚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基本情况如下:
陈志刚: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2 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担任温州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 年 8 月至 2008 年 7
月,历任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三部副经理、业务三部经理、副总
经理;2000 年 5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温州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200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负责人;
2013 年 1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 9 月至今,担任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KEVIN XIANLIANG WU(吴贤亮):男,1956 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
2000 年至 2007 年,担任罗门哈斯公司董事会成员兼区域总经理;2007 年至 2018
年,担任塞拉尼斯公司全球副总裁兼区域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奥升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全球高级副总裁、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华远独立董事。
陈岩: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谱润董事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华远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
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的议案》《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财务
报告对外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1-6 月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三、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整个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秉持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且完整地展现了公司的整体状况。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展开了充分且深入的沟通,未发现公司在财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计划具备切实可行性。在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实施,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各项工作环节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性意见。经仔细审阅与全面评估,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任何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实现有效运作,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编制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推动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实现充分且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协调职责。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力协调各方资源,合理规划沟通流程,致力于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高效推进。
(五)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背景。经审慎审核,认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审议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议案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效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责履职。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状况及重大交易等事宜,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职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