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7:48:13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 O 二四年度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5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2
财务报表附注 1-125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渤海汽车”)是由山东活塞厂作为
主要发起人,联合河南省中原内燃机配件总厂、信阳内燃机配件总厂、济南汽车配
件厂、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及杨本贞先生个人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1999]58 号批准证书批准,于 1999 年 12 月 31 日成立,
并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0001804923。
2004 年 3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29 号通知批准,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 万股,并于 2004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549,000.00 元。
根据 2008 年 5 月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每 10 股送 5 股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派送 54,274,5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合计增加股本 54,274,500.00 元。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 162,823,500.00 元。
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8,847,050.00 元,转增基准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7 日,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211,670,550.00 元。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2014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9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
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截至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
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方式,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6,279,069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7,949,619.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327,949,619.00 元。
根据 2015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以当年 4 月 13 日股本 327,949,619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
(含税),由资本公积金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196,769,771 股。转增后,股本增至
524,719,390 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
2016 年 12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
公司向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2951 号)的核准文件,公司向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 219,038,871 股股份并支付现金 322,760,200.00 元购买其持有的海纳川(滨州)
轻量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向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7,865,941
股股份并支付现金26,326,000.00 元购买其持有的泰安启程车轮制造有限公司49%的
股权;同时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 9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88,891,316 股股份,
发行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0,515,518.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950,515,518.00 元。
根据公司 2018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变更公司简称的
议案》,将公司证券简称由“渤海活塞”变更为“渤海汽车”。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 569 号,总部地址:山东滨州市渤海二十
一路 56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07576938。
2、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活塞及组件、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汽车轮毂、汽车空调、减振器、油
箱等多个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及传统汽车轻量化零
部件、汽车动力总成部件、底盘总成部件及热交换系统部件的产业布局。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除德国子公司渤海国际和 BTAH 外,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
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
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
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
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
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2)处置子公司
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
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