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静)
公告时间:2025-04-23 22:58:5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静)
本人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美国耶鲁大学、美利坚大学和美国行政会议访问学者。本人从事行政法学教学研究工作近20年,主要在政府法治、互联网法律、大数据治理、人工智能法律问题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展开研究。本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专家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委员会常任委员、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自2023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类型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9 0 9 0 0 否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因工作原因,亲自出席1次股东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8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查,对审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及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适当督促,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事项进行审查。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出席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进行审议,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
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以2023年实际发生额为依据制定,符合公司日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玉根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本次与高玉根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吻合,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摘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是基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目的而做出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八)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履职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合法规范。
(九)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人对公司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履职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合法规范。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人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与
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十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发展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15天,包括不限于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以现场考察、听取报告及通讯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出售资产进展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以及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经营动态及财务状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协助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履行职权。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检查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