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独立董事崔恒忠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1:32:53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恒忠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崔恒忠,担任渝开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业为结构工程,工学硕士,现任海南名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鸿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重庆鸿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及 8 月 30 日,与公司控股股东旗下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颐天康养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天康养”)签订了《重庆市黔江区 ZY-A29-3/03地块产品定位策划咨询服务协议》和《武隆区“仙女山清风上院”投资可行性咨询服务协议》,随后出具了《重庆市黔江区正阳新城 ZY-A29-3/03 地块定位报告》和《重庆市仙女山清风上院项目收购可行性咨询报告》,上述两项咨询服务费用共计 25.98 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且后续未再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任何咨询服务。除上述签订的两项咨询服务合同外,重庆鸿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签订其他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个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 19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我
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 现场方式 现场结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 备注
事姓名 董事会 出席次数 合通讯 式出席 席次数 数 东大会
次数 方式出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崔恒忠 19 7 9 3 0 0 6
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未有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在任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1、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希望公司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机遇,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
2、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照《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公司重大事
项。根据公司提供的详细议案材料,本人参与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道金公司 3%股权的议案》,审查了公司 2023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讨论了公司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搭建 ESG体系并编制 2024 年度 ESG 报告事宜。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其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交流和探讨,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1、根据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2024 年在任期间未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2024 年在任期间,本人在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及季度
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2023 年全年及 2024 年阶段性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定期报告相关资料,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2024 年在任期间,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也积极配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4、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在公司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在任期间,本人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公司现场办公 26 天。作为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利用自身在房地产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每次会议前,公司提前提供了详实的会议资料,这些资料有助于本人判断并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会上听取公司管理层详细汇报,在对公司运营情况及需要决策的内容做了充分了解后再发表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事项内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因此同意所有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第十届董事会审议了 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董事、高管人员的提名及任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管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议流程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进行持续、充分的沟通,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最终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规范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同意续聘康华会师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局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025 年度,本人将举一反三,在履职期间更加严谨、审慎,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崔恒忠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