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57:43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2264 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公司”)编制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华科技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光华科技公司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光华科技公司 202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蒯薏苡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西蕊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3 日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 号)同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79,664,378 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543,0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6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55.56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
尚未支付的承销费 6,999,999.56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92,999,956.0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 1062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3,649,423.26 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度投入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 60,888.38 6,364.94
2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68,888.38 14,364.94
2、募集资金余额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收支项目 金额(元)
1 募投资金存入 692,999,956.00
2 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449,088.21
3 募集资金专户收回理财利息 714,263.84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5 以自有资金已先行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置换 -63,649,423.26
7 募集资金销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 -66,977.78
8 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 -4,772,807.08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应有余额 545,674,099.93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及募集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445,674,099.93
1、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000.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应有余额 545,674,099.93
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账户利息收入)系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66,977.78 元转入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并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办理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制定了《广
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设立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购买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账户性质 币种 募集资金余额
广东光华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科技支行 募投户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706879290103 200,510,948.13
广东光华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 募投户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647821667 220,566,292.94
广东光华科技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