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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31:27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509号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苏大维格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2024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苏大维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大维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苏大维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苏大维格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4 年 11 月修订)》的相
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891 号《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苏大维格向杨哲、正圆宝宝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21 名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共计 33,613,445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3.80 元,共计募集资
金 799,999,991.00 元,扣除承销费后募集资金 785,999,991.00 元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
汇入公司在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782,262,619.82 元。本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2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增减变动情况 本年度金额
(1)截至年初专户余额 41,329,410.01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1,154,204,937.12
其中:新增募投资金
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622,956.30
理财产品、通知存款等赎回 968,680,000.00
理财产品收益 4,901,980.82
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3)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减少项 1,075,966,220.00

募集资金专户增减变动情况 本年度金额
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8,966,22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00.00
销户结余转出
购买理财产品、通知存款等 897,000,000.00
(4)截至年末专户余额 119,568,127.13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定期存款等尚未到期的资金为 20,800.0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使用。
2021年 7月及8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独墅湖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8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分别与
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盐城维旺”)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独墅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并开立了专项账户存
储募集资金。
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
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如下:
存储方
开户单位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年初余额(元) 年末余额(元) 期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1102020429200663279 1,122,000.83 61,337,080.59 活期 —
平江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10550101040308348 1,279,110.43 3,988,104.28 活期
工业园区支行
苏州苏大维格科 中国民生银行股
技集团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苏州 6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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