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0:09:48
证券代码:301225 证券简称:恒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台州启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明序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6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 0.64%)的股东台州启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鸿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3,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 0.0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持有公司股份 3,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 3.62%)的股东
宁波明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明序”)计划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3,0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 3.00%)。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启鸿投资和宁波明序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
的比例(%)
台州启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650,000 0.64
业(有限合伙)
宁波明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670,000 3.62
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公司股东台州启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 0.09%;公司股东宁波明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 3.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公司股东启鸿投资和宁波明序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不变。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启鸿投资和宁波明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启鸿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宁波
明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启鸿投资和宁波明序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公司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台州启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明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