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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瑛

公告时间:2025-04-22 18:37:1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本人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瑛女士,女,1983 年出生,同济大学 MBA 在读,注册会计师、国际注
册内审师。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智翔信息科技股份公司集团财务经理、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内审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4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吴瑛 独立董事 4 0 0 否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对出席的公司各次董事会,
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10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吴瑛 独立董事 10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
议,并就会议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次数 共 4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霍佳震 独立董事 4 0 0 否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2024 年本人担任审计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定期报告的财务情况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现金管理、套期保值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会计师审计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履行审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会计师年度审计的整个过程保持沟通,并就特别关注的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书面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十五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了解公司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客观独立的角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提示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 年,本人坚持忠实、勤勉、谨慎、客观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经营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与意见,并及时与公司沟通、落实解决相关问题,尽可能地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关切事项,后续也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线上线下交流活动、通过多渠道加强与股东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进展情况等,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选举董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由张徐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翼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选举、变更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人在 2024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严格把关,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勤勉履职,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吴瑛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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