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霍佳震
公告时间:2025-04-22 18:37:1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本人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霍佳震,男,1962 年出生,博士、同济大学特聘教授。曾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 ,2001 年起任教授、博导,2015 年起任德国博世(BOSCH)教席教授。2020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4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霍佳震 独立董事 4 0 0 否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对出席的公司各次董事会,
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10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霍佳震 独立董事 10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
议,并就会议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次数 共 4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霍佳震 独立董事 4 0 0 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管理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两次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会议,协同其他委员,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
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关键信息,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
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的工作范围、贡献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
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在报告期内按时出席了审计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按时出席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根据公司过去整体发展情况总结回顾,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日常走访等方式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业发展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管理情况、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
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竞争格局、技术创新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选举董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由张徐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翼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选举、变更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5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霍佳震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