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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2:15:5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
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结合在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的沟通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1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2024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达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会议同意的意见。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2024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制定了详细的与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团队进行沟通合作的计划,以及参与、监督、复核组成部分审计团队工作的具体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商誉资产减值测试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基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其年度审计工作,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就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
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现将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1)独立性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小组主要人员对公司的经济业务较熟悉,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4 年度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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