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康达新材: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2:15:50

审计报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10Z008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7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3 合并利润表 2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
7 母公司利润表 6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
10 财务报表附注 9 - 126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5]210Z0087 号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康达新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康达新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7和附注五、47。
1、事项描述
康达新材公司系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公司,其盈利指标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关系密切,且因虚假编制财务报表而造成的重大错报通常是由高估收入或低估收入造成
的,我们将收入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及分析客户销售模式,对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价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选取样本检查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签收单、销售发票及回款单据等;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选取样本对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本期销售收入金额。
(二)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计提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1和附注五、4。
1、事项描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康达新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2,039,563,314.58元,坏账准备161,772,550.49元,应收账款净值1,877,790,764.09元,占资产总额的27.06%。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减值时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性;
(2)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其无法收回的判断依据,评价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3)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应收客户账龄表,并选取样本对其进行重新测算,复核其可靠性;
(4)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表,复核其计算准确性;
(5)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三)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2和附注五、18。
1、事项描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康达新材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437,307,088.79元,占资产总额的6.30%。康达新材公司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并按照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在估计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涉及到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同时考虑商誉对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我们将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这一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
(3)复核各资产组未来预测相关的重要参数和指标的合理性,包括销售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相关费用等,并与相关资产组的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4)了解和评价管理层聘用的估值专家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其工作结果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了解并评价估值专家使用的评估方法、重要假设和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5)验证商誉减值模型计算的准确性。
四、其他信息

康达新材 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康达新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康达新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康达新材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康达新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康达新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康达新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康达新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5]210Z0087 号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传文(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陶震宇
2025 年 4 月 19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4-12-31 2023-12-31 项目

康达新材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