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2:08:48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通过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金雷先生、霍新潮先生、霍中菊女士、金锦女士、陈文晓先生、姜晏先生、董舟江先生、王丽女士,共 8 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长金雷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童秀娣女士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54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