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重庆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文守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18:56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作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守逊,男,汉族,1969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历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会计硕士办公室主任、专业学位办公室主任。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为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和会计专业硕士(MPAcc)、金融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本人长期在高校从事资本市场和财务管理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主持的 2 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发表的 40 余篇学术论文、承担的 20 多项市级部门和企业单位委托项目,都是关联资本市场、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领域,本人具备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
目前,本人同时任职包钢股份(证券代码:600010)和重庆红马资本管理公司(非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附 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1%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的情形;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中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下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没有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委托和缺席次数。会前, 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加股东大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文守逊 17 2 15 0 0 4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任职委员会相关工作,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勤勉尽责的参与,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进行讨
论和审议,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董事会。
(四)日常工作情况
1.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 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工作总结,指导内审工作;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年审情况等进行沟通,对年审工作情况表示认可。
3.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同时,积极参与上交所和地方证监局的相关培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独立判断的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利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4.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等会议;进行公司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重大项目等情况,2024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天。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及时、规范地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9 月 3 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重庆苏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1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果集司收购件散货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 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1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选聘办法》规定年限,依据《选聘办法》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渝国资〔2024〕17 号)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7 月 29 日,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年9月25日,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6 日,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27 日,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3 月 25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0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3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特点、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与资金使用需求等实际情况,充分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守逊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