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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8:09:14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等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
述详情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 2024 年末,除关联方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株洲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公司向湖南茶祖茶皇茶业有限公司采购茶叶礼盒形成的往来款以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上述资金往来已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24 年度,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打石支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永发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
(五)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不存在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事先友好沟通,不再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含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证天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变更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含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由天职国际变更为中证天通。
三、公司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继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持续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及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如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大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力度。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加强对子公司管控,防范子公司经营风险。
(三)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好监事会日常工作。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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