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告时间:2025-04-20 15:56:42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4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零二五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6、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目录...... 3
释义...... 5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6
二、本次发行概况...... 6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6
(二)发行规模......6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6
(四)债券期限......6
(五)债券利率......6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6
(七)转股期限......7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7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8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9
(十一)赎回条款......9
(十二)回售条款......10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1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1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1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2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3
(十八)担保事项......13
(十九)评级事项......14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14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14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14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 23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24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26
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28
五、利润分配情况......29
(一)利润分配原则......29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29
(三)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31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32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卡倍亿、上 指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 指 卡倍亿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 卡倍亿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
公司债券
本预案 指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所募集的资金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投资人
转股 指 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约定的价格和程序
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过程
转股期 指 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起始日
至结束日
转股价格 指 可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时,债券持有人需支付的每
股价格
报告期 指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 指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可转债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