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6:17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079号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长华化学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5.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2,537,500.00 元,
扣 除 券 商 承 销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851,450,47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A1492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累计投入 179,118,234.74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
44,571,018.86 元,加上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23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279,571,018.86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4 年度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452,910,642.91
减: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79,118,234.74
减:本年度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注) 13,372.96
项目 金额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22,002.38
本年度理财收益 4,869,981.27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279,571,018.86
注:承诺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7100 万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13,372.96 元转至公 司基本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在其下属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主要内 容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职责。2024 年间因账户资金使用完毕,经公司内部审批,交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387670669013000178332 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512904091110908 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注销。
2023 年 8 月和 2024 年 8 月,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3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严格按上述决议进行闲置募投资金的现金管理。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其下属支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主要内容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 户 行 账户类别 账号 账户性质 年末余额
中信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 募集资金
1 8112001014100750170 活期存款 1,233,368.50
行 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2 10527201040020651 活期存款 454,942.20
司张家港市南沙支行 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3 32250198625500002582 活期存款 38,209,641.61
司张家港港城支行 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4 32250198625500002915 活期存款 4,673,066.55
司张家港港城支行 专户
小计 44,571,018.86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用于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