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6: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授信融资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运营能力,2025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事项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陈家锦先生、陈志辉先生、陈伟杰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2025年度与相关金融机构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3月31日,陈家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9.81%;陈志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8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90%;陈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陈伟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4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强先生与陈伟杰先生为胞兄弟关系,二人与陈家锦先生、陈志辉先生为堂兄弟关系,四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和依据
2025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主要用途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陈家锦先生、陈志辉先生、陈强先生和陈伟杰先生及其配偶拟
为公司2025年度与相关金融机构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借款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融资及授权事宜有限期自审议本次借款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5 年初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00亿元人民币,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的支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宏 成 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