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罗桃)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6:12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罗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一方面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合规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桃,女,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11月至1994年11月,任深圳先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4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西码数据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任深圳新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监事会主席;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任江西浩金欧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今,历任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部审计负责人;2017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家晟荣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 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 本年度应
独立董 本年度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 参加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未出席会议 次数
数 大会次数
罗 桃 6 6 否 3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我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本人认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相关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对公司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的议案》。
3、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2024年各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2024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专业性作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24年3月21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有效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审核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他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汇报,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持续、有效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其专业能力、诚信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岗位、工作年限及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公司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薪酬的平均水平予以确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4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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