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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3:14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 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合,公司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在强化公司盈利能力的 同时保持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创共享公司价值。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 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 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其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0,946,286.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7,575,947.9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43,427,606.1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95,249,970.79元。
基于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 2024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00股,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合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6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0,946,286.90 50,507,476.44 91,560,879.53
研发投入(元) 19,460,378.87 17,306,364.42 17,147,076.97
营业收入(元) 502,493,491.17 393,390,757.22 386,937,172.7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43,427,606.1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43,427,606.1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0,00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4,338,214.2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30,000,00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53,913,820.2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 4.2%
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原因
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的分红指引,并尽可能满足投资人对现金分红的诉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0,000,000.00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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