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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力波-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18 22:30:55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力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华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力波,197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12 年 12 月至今
任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兼任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舟山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国科电雷(北京)电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恒华科技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届满。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现场或通讯会议的形式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并通过在公
司现场工作、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2 次,本人参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投票情况(投 应出席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反对票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8 8 0 0 否 0 2 2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情况(投
委员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反对票次数)
薪酬与考核 1 1 0 0 否 0
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否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否 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认真审议。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6、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在本人履行上述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续聘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后,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并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审慎核查,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被提名的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履职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届满,
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
六届董事会成员,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黄力波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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