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6:28:38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金额及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价格:不超过 20.00 元/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4,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8%;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 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20.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 4,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8%;按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 4,000 万元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金额达到 2,000 万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
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股,且本
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4,095,612 4.6422 26,095,612 5.027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4,956,865 95.3578 492,956,865 94.9725
总股本 519,052,477 100% 519,052,47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4,095,612 4.6422 25,095,612 4.83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4,956,865 95.3578 493,956,865 95.1651
总股本 519,052,477 100% 519,052,47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93,732.9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291,048.75 元。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4,000 万元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67%、1.3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2,000万元(含)- 4,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公司实控人陈利祥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7 日-1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9%。
公司实控人陈永汉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2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999,9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9%。
公司实控人、董事俞迪辉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5 日-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9%。
公司实控人陈黎明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8%。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六、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