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连莲
公告时间:2025-04-17 20:48:3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连莲,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新任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新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连莲,女,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
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
本人已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4 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亲自出席了会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本报告期应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连莲 1 0 1 0 0 0 0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会议。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并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
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2024 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 0 0 0 0
议
连莲 战略委员会会议 0 0 0 0
提名、薪酬与考 1 1 0 0
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未发现公司有需要独立董事
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变更或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亦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顺畅的沟通,积极关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
的独立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期间积极查看公司互动易平台的股东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
和关注的事项,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12 月 9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计工作时间 3 天。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参观和考察公司,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获取公司最新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竞争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2025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保持自身独立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连莲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