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48:10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张闻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沫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6,292,478.26 元,同比增长 4.59%;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366,091.27 元,同比增亏 69.0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592,161,699.94 元,其中流动资产 763,502,422.14 元,非
流动资产 828,659,277.80 元;负债合计 439,234,227.57 元,所有者权益1,152,927,472.37 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 -143,366,091.27 元,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3,578,324.64 元,2024 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42,372,392.86 元,2024 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03,772,110.02 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