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40:28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2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
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