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07:42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047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047 号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京聚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南京聚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南京聚隆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南京聚隆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军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玉勤
2025 年 4 月 16 日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1号)同意注册,本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1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45,683.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54,316.0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1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3)0009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7,932,112.05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投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61,599.27 元。202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514,606.79元,202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36,845.1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2,446,718.84 元,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18,500,000.00
减:发行费用 6,745,683.94
募集资金净额 211,754,316.06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82,446,718.84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7,932,112.05
本年度使用金额 34,514,606.79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369,181.08
加:现金管理收益 3,130,480.85
减:手续费 1,217.52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82,806,041.63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806,041.63
现金管理余额 75,000,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 年 8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滁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安徽聚兴隆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更名为现名)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
用途
南京聚隆科技股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72260122000217349 727,129.38 募投项目 1
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8110501014102303608 65,225.24 募投项目 2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125903648210507 212,875.57 募投项目 2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72260122000217405 0.19 募投项目 1
滁州聚隆新材料 中信银行南京建邺支行 募投项目 2
科技有限公司 8110501013302305254 6,800,808.86
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125916292610101 2.39 募投项目 2
合 计 7,806,041.63
注:
募投项目 1: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 2: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5,963,319.38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89,150.94 元,合计金额为 37,052,470.32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出具了天衡专字(2023)01627 号专项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滁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