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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9:07:45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5-1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0,996,16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88元,共计募集资金 1,899,999,987.84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6,981,132.08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83,018,855.76 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000022729201967703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34,902.05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80,383,95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 号)。
2.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826,08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20 元,
共计募集资金 1,359,999,991.2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2,979,245.21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347,020,745.99 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3,766,251.03 元(不含税)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3,254,494.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8,038.40
项目投入 B1 167,912.7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886.29
项目投入 C1 21,159.21
本期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C2 923.13
1]
利息收入净额 C3 20.34
项目投入 D1=B1+C1 189,071.9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D2 923.13
1]
利息收入净额 D3=B2+C3 2,906.6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949.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99.95
差异[注 2] G=E-F -250.00
注 1:“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 923.13 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
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注 2: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时多转入 250.00 万元至募
集资金账户
2.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4,325.45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27,002.0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6.58
项目投入 D1=B1+C1 27,002.0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6.5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07,459.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659.95
差异 G=E-F 104,800.00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800.00 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 14,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海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建设银行前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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