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詹伟哉)
公告时间:2025-04-17 19:07:45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詹伟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詹伟哉,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武汉大学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历任西藏大学经济管理系团总支书记、深圳市东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深圳市侨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江财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德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客座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兼职导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14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詹伟哉 14 3 11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认可。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总体审计策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对于有关事项形成决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增资认缴权后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积极参加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会议,并提出专业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7月至10月,本人多次亲自到公司子公司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昆山杰顺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自贡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东莞生态园厂区、深圳福永厂区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工作。2024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合理、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对方均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4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5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5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198,308份。
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3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4月9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3]1929号《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进行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2024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47,826,086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为2024年6月25日。
202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是公 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增股份147,826,086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25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詹伟哉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