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5-04-16 20:48:39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 15:00—2025 年 5 月 9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通过中国结算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15:00—2025 年
5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920106 林泰新材 2025 年 5 月 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总结了2024 年度实际开展的工作,并向公司提交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总结了2024 年度实际开展的工作,并向公司提交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对 2024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徐浩萍)》(公告编号:2025-028)、《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徐向阳)》(公告编号:2025-029)、《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兴忠)》(公告编号:2025-030)。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2024 年度审计情况,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5)。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及 2024 年度审计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及 2025 年度的资金计划,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制度规定,为加强投资回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业务模式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以总股本 39,877,5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4.00 股(其中
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00 股,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
案。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理登记手续:现场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14:00-15:00
(三)登记地点:林泰新材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证券部联系电话: 0513-89588801
(二)会议费用:出席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