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维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6 20:01:4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汉维科技关联方为汉维科技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汉维科技与印尼合资方 PT SENTRATAMA NIAGA INDONESIA 以及印尼
控股子公司 PT CHNV TECHNOLOGY INDONESIA 拟签署借款协议,协议约定
由公司与印尼合资方按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向印尼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300 万美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 240 万美元(年利率 3.50%),该借款为原有借款展期,印尼合资方提供借款 60 万美元(年利率 6.32%),借款期限二年。本次借款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用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PT SENTRATAMA NIAGA INDONESIA
住所:Gedung Multivision Tower Lantai 12 Jalan Kuningan Mulia Blok 9B,
Guntur , Setiabudi,Jakarta Selatan
注册地址:Gedung Multivision Tower Lantai 12 Jalan Kuningan Mulia Blok
9B, Guntur , Setiabudi,Jakarta Selatan
企业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4 日
实际控制人:Wilm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主营业务:管理顾问
关联关系:PT SENTRATAMA NIAGA INDONESIA 为印尼控股子公司的合
资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基于印尼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为降低印尼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印尼合资方 PT SENTRATAMA NIAGAINDONESIA 以美元为币种提供借款,借款利息参照当地美元的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借款为前期借款展期,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因此借款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借款利息分别参照当地美元的银行贷款利率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该关联交易具备公允性,无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汉维科技与印尼合资方 PT SENTRATAMA NIAGA INDONESIA 以及印尼
控股子公司 PT CHNV TECHNOLOGY INDONESIA 拟签署借款协议,协议约定
由公司与印尼合资方按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向印尼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300 万美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 240 万美元(年利率 3.50%),该借款为原有借款展期,印尼合资方提供借款 60 万美元(年利率 6.32%),借款期限二年。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用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印尼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该议案待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维科技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该议案待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借款利息分别参照当地美元的银行贷款利率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无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汉维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