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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朝阳)

公告时间:2025-04-16 20:01:55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次数
陈朝阳 7 7 0 0 均为赞成票
2、公司2024年度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朝阳 4 4 0 0
3、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意见
日期 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类型
1、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
2024年1月6 担保的议案
同意
日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2024年2月
1、关于拟延长印尼控股子公司借款期限的议案 同意
27日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024年3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同意
28日
金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7、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8月
1、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29日
2024年10月
1、关于变更印度尼西亚控股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的议案 同意
30日
二、参与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对其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视频及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15天,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8月出台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新政策、新规定,通过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组织的相关专项培训,加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监管新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遵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六、其他说明事项
1、2024年度,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朝阳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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