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19:39:3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十次,审议了各项决议内容,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补选董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补选蔡传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公司2023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5、《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4、《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5、《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7、《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18、《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9、《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1、《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2、《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八)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九)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关于开展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十)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在2024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的各项决策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规定,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相关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六)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之前,均对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过对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有关规定,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机制,明确重大信息报告范围、标准、时点、流程等,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监管力度,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同时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通过对公司财务管理、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良好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