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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马长安

公告时间:2025-04-16 19:39:3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去的 2024 年,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任期内公司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现将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马长安,195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77 年参加工作,历任淮北三矿中学教师、淮北煤师院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总务处长兼后勤机关总支书记、后勤基建处长、安徽天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天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金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合肥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甘肃安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
议情况述职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马长安 12 8 4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经审核认为,任期内公司 2024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等相关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2 次会议,
审议公司补选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和高管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审议公司选举董事的事项。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会议,审议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本人作为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4 次会议,审议公司审计工作总结、募集资金
使用和存放情况、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事项,审议公司定
期报告、2024 年续聘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等事项。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1 次会议,
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总监的事项。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会议,审议下属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事项。本人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会议,审议公司聘任财务负
责人和审计总监的事项,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等事
项,审议公司拟更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
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 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外,并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客观地、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本年度,作为独立董事,针对年度报告的审计、改聘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专项沟通,了解相关情况。主动对银山药业、中成科技、辉铝新材、配送中心等业务单元进行现场调研,与一线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进一步了解相关下属企业发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监管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与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超过 15 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诚女士、文琼尧女士、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姚迪女士、徐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马长安先生、张华平先生、张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程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程诚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赵磊先生、潘晓飞先生、汪海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谢红梅女士为公司审计总监,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长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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