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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股份:嘉华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欲飞)

公告时间:2025-04-15 16:31:59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华欲飞,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无锡轻工业学院助教、讲师,现任江南大学教授。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出席董事
会 8 次,股东大会 2 次,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分别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2024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
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就年度审计工作初步结果与审计机构进行讨论分析,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提出建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指导和监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在发表独立意见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征求了本人的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健全,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暨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兼职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提名和选聘程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定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
2024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监督职能,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华欲飞
202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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